廣州國資委指定統一交易平臺遭國家發改委通報
來源:供應鏈行業觀察
小供獲悉,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布《關于2021年第四季度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典型案例的通報》,其中廣州市國資通過行政手段干預招投標領域市場行為、寧夏自治區相關市場主體疑似違背《市場準入負面清單(2020 年版)》 禁止準入類措施“禁止違規開展金融相關經營活動”的相關規定等而遭通報。
廣州市國資通過行政手段干預招投標領域市場行為
2021 年 8 月,廣州市國資委出臺《廣州市國資委關于規范市 屬國有企業采購行為的指導意見》要求市屬國企與廣州國企陽光采購服務平臺(以下簡稱“陽光采購平臺”)對接,做好信息發布 (或留痕)、全流程交易等工作,企業不再新建采購平臺,對應 進入采購平臺而未進入的,要追究責任,并要求“同等條件下優先 選用市屬國企系統內企業作為供應商”。
陽光采購平臺利用其自身壟斷地位,強行要求市屬國企和其委托的其他社會代理機構必須 進場進行招標采購交易活動,且其作為廣州市國資委指定交易平臺,不與社會化平臺進行對接,并以未做對接為由,限制業主和代理機構通過陽光采購平臺進行交易活動。
廣東省及廣州市有關部門全面核查后,認為《意見》提出的企業有關采購應當通過陽光采購平臺全流程交易等相關規定,及部分企業反映被強制要求 在陽光采購平臺交易的行為,屬于典型的“玻璃門”;陽光采購平臺將招投標監管和交易功能混在一起、不對外公布對接標準、 要求企業不再新建采購平臺、同等條件下優先選用市屬國企系統內企業作為供應商等做法,違背了《電子招標投標辦法》《公平 競爭審查制度細則》《市場準入負面清單》等有關規定,涉嫌行 政干預企業招投標自主權和企業自主經營權。
處理情況:該案例正在整改。接到案例線索后,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高度重視,會同廣州市有關方面多渠道了解情況,認真組織開展核查處理工作,并向廣州市有關部門提出明確的整改意見。廣州市委、市政府主要領導作出指示,分管副市長召開了專題會議,部署整改工作。根據市領導指示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提出的整改意見,廣州市國資委提出以下整改措施:一是暫停實施 《關于規范市屬國有企業采購行為的指導意見(試行)》,開展全面修訂工作,并在修訂過程中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二是及時向社會公開陽光采購平臺接口標準、開放端口,與社會化交易平臺加強系統對接和互聯互通。三是將陽光采購平臺的交易平臺功 能剝離,改為陽光采購信息發布平臺,只承擔信息發布功能,與 “智慧國資”監管平臺實現對接和數據聯通。四是加強與省招投標協會等社會第三方的溝通,充分聽取相關需求與建議。下一步,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將會同省有關部門持續跟進整改工作。考慮到廣州市正在積極整改,在全國城市信用狀況監測中對該案例所在地區暫不扣分,最終處理決定將視案例處理情況在下期中通報。
寧夏自治區相關市場主體疑似違背《市場準入負面清單(2020 年版)》 禁止準入類措施“禁止違規開展金融相關經營活動”的相關規定
2021 年,寧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依托市場準入效能評估 臺,對“一企一檔”信息,企業營業執照電子證照信息進行排查,發 現寧夏有5家非金融機構,在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使用“征信”等與金融相關的字樣,違背《市場準入負面清單(2020 年版)》禁止準入類措施“禁止違規開展金融相關經營活動”中的“非金融機構、不從事金融活動的企業,在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原則上不得使用‘保險(保險公司)’‘商業保理’‘征信’……”有關規定。寧夏 發展改革委會同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、寧夏銀保監局、市場監 管廳等相關部門,及時掌握 5家企業基本信息及經營情況。經核 查,4家注冊名稱中使用“征信”字樣公司中,1家已于 2021 年 7 月 26日注銷;1家至今未開展業務,現場走訪發現注冊地為一家藥店,注冊登記的企業負責人無法取得聯系;2家目前為存續狀態, 經現場調查核實,以開展法律咨詢服務業務為主,未開展征信業 務,對征信業務經營范圍及要求并不了解。1家注冊名稱中使用 “保險”字樣的公司,截止目前,該公司未向寧夏銀保監局申報保險 中介行政許可事項、備案保險公估業務事項,未設立對公資金賬 戶、未開展業務。
處理情況:該案例已完成整改。對于注冊名稱中使用“征信”字樣的公司,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對取得聯系的2家公司進行了約談,對負責人進行現場宣傳教育,講解開展征信業務活動應該 遵守的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,要求2家公司在30 天內變更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,切實完成整改規范。對1家無法取得聯系的企 業,通過短信方式將整改和監管要求發送至注冊登記法人電話,后續將持續跟蹤聯系,督促整改落實。對注冊名稱中使用“保險”字樣的公司,寧夏銀保監局與銀川市市場監管局開展聯合實地核查,經過現場講解宣傳,該公司主動提出將在30天內變更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,實現合規合法經營。寧夏發展改革委及時召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工作協調會,組織司法廳、商務廳、市場監管廳、寧夏銀保監局等相關部門對疑似違背《市場準入負面清單 (2020 年版)》的情況進行深入研究分析,力求理順、解決業務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在“放管服”改革中對“有照無證”市場主體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問題。因該案例系地方部門主動排查上報且處理情況較好,在全國城市信用狀況監測中將對該案例所在地區予以加 1 分處理。
青海:相關市場主體違規進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禁止或限制進入的行業、領域、業務
青海銀保監局轄內某銀行1名董事未經任職資格核準實際履行職責。該銀行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向主管部門上報了擬任銀行董事的任職資格請示,但屬地銀保監分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,擬 任人已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開始實際履職,參加了該銀行第二屆 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及專門委員會,并按照董事職責在會議決議上簽字。
處理情況:該案例已完成整改。青海銀保監局責令機構對該 問題進行內部問責。涉事銀行對 3 人次進行問責,經濟處分 2400 元。因該案例系業務主管部門主動排查報送且處理情況較好,在 全國城市信用狀況監測中將對該案例所在地區予以加 1 分處理。
除上述案例外,廣西來賓市,安徽省也因類似原因遭通報。